申請須知

申請條件
申請時間
造林類型
獎勵金
申請流程
諮詢窗口
注意事項
申請這個方案,要符合哪些條件?
土地要符合什麼條件?
  • 依法可從事林業使用的地區,並且具造林需要。
  • 不可位於特定農業區、山坡地範圍以外的一般農業區。
  • 完整連續,不可分散。
最小面積要多少?
  • 山坡地:0.1公頃以上
  • 非山坡地:0.3公頃(含)以上
  • 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:山坡地最小0.1公頃
有哪些申請時要注意的其他事情?
  • 若屬於水土保持區、保安林或生態敏感地區,不得申請【木材生產林】類型。
  • 申請【木材生產林】類型,以生產菇蕈用材為目的者,不可位於污染管制區。
  • 若造林地鄰接農作區,須設置 3 公尺的緩衝帶,避免影響農作。
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?
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
建議及早做準備,依規定時間內送件申請。
獎勵造林類型有哪些?
請先規劃您的造林目的、森林經營期程,再選擇其中一種獎勵造林類型申請。
木材生產林
以木材生產為目標。
著重於林產業市場與國產材供應鏈利用。
非木材生產林
以生態、保育及景觀為主。
在維持生態平衡的同時,也能透過多元經營模式來應用於經濟發展。
造林之後,可以領到哪些獎勵金?
6年獎勵造林,每公頃最高可領到60萬元!
木材生產林最高可領到60萬元/公頃、非木材生產林最高可領到55萬元/公頃
每年檢查符合規定,始發給獎勵金。
獎勵造林期間,不得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、補助或補償。
我要怎麼申請?流程是什麼?
步驟1:規劃造林方案
步驟2:提出申請
步驟3:審查程序
步驟4:檢查
步驟5:核發獎勵金
申請前請先規劃
  • 獎勵造林類型
  • 造林目的
  • 森林經營期程
  • 造林樹種及栽植數量
應檢附文件
  • (屬自然人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(屬團體)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(若受理機關可查詢,申請人可免附)
  • 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等(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)
  • 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(當申請土地為共有地)
  • 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  • 獎勵造林方案書
申請受理機關(單位)
每年申請時間為1/1至4/30
土地類型 受理機關(單位)
國有林租地、
其他國有土地租地
林業保育署
各地區分署工作站
公有地、
私有地、
原住民保留地
鄉(鎮、市、區)
公所
大學實驗林租地 大學實驗林
審查方式
  • 由受理機關、主管機關進行現地勘查與文件審查。
  • 若造林面積達5公頃以上、屬次生林、或主管機關認定有需要者,由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審查。
  • 若涉及國家公園、其他法定保護區域範圍,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查。
審查結果
  • 若通過審查,核准後請務必於 1 年內完成造林!
  • 若資格不符或文件補正不全,則不予核准或退回。
造林人每年應於指定期限內提交「造林成果評估表」
  • 主管機關每年度會同造林人辦理檢查。
  • 指定期限:第1年,核准後1年內;第2~6年,每年8/31前。
  • 檢查項目:造林樹種、成活率或林木覆蓋範圍、是否有山坡地超限利用、是否有國公有租地違規情事
  • 如造林人有以下情形,主管機關得不予檢查,且不核發該年度獎勵金:
    • 未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,或補正未完全。
    • 未陪同主管機關檢查,經書面通知複勘仍未陪同。
表單格式可參考【檔案下載:造林成果評估表】。
第1-6年
  • 通過年度檢查後,核發當年度造林獎勵金。
第6年
  • 符合條件者,加發成林獎勵金、結構用材獎勵金。
申請前請先規劃
  • 獎勵造林類型
  • 造林目的
  • 森林經營期程
  • 造林樹種及栽植數量
應檢附文件
  • (屬自然人)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(屬團體)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(若受理機關可查詢,申請人可免附)
  • 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等(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)
  • 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(當申請土地為共有地)
  • 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  • 獎勵造林方案書
申請受理機關(單位)
每年申請時間為1/1至4/30
土地類型 受理機關(單位)
國有林租地、
其他國有土地租地
林業保育署
各地區分署工作站
公有地、
私有地、
原住民保留地
鄉(鎮、市、區)
公所
大學實驗林租地 大學實驗林
審查方式
  • 由受理機關、主管機關進行現地勘查與文件審查。
  • 若造林面積達5公頃以上、屬次生林、或主管機關認定有需要者,由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審查。
  • 若涉及國家公園、其他法定保護區域範圍,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查。
審查結果
  • 若通過審查,核准後請務必於 1 年內完成造林!
  • 若資格不符或文件補正不全,則不予核准或退回。
造林人每年應於指定期限內提交「造林成果評估表」
  • 主管機關每年度會同造林人辦理檢查。
  • 指定期限:第1年,核准後1年內;第2~6年,每年8/31前。
  • 檢查項目:造林樹種、成活率或林木覆蓋範圍、是否有山坡地超限利用、是否有國公有租地違規情事
  • 如造林人有以下情形,主管機關得不予檢查,且不核發該年度獎勵金:
    • 未提交造林成果評估表,或補正未完全。
    • 未陪同主管機關檢查,經書面通知複勘仍未陪同。
表單格式可參考【檔案下載:造林成果評估表】。
第1-6年
  • 通過年度檢查後,核發當年度造林獎勵金。
第6年
  • 符合條件者,加發成林獎勵金、結構用材獎勵金。
哪裡可以申請?有專人可以詢問嗎?
請選擇土地類型和地區,提供您快速找到對應的聯絡窗口
土地類型
權管單位
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
(02)2759-3001#3313
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
松山區公所
(02)8787-8787
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8樓
信義區公所
(02)2723-9777
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
大安區公所
(02)2351-1711
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
中山區公所
(02)2503-1369
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
中正區公所
(02)2341-6721
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
大同區公所
(02)2597-5323
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
萬華區公所
(02)2306-4468
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
文山區公所
(02)2936-5522
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樓
南港區公所
(02)2783-1343
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8樓
內湖區公所
(02)2792-5828
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
士林區公所
(02)2882-6200
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
北投區公所
(02)2891-2105
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
5要:造林人應盡的義務
每年提報造林成果評估表,配合主管機關現地檢查
獎勵造林期間,接受主管機關輔導,妥善管理經營造林木
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補正合法使用權源證明文件
獎勵造林人有異動時,主動辦理變更手續
若無意願繼續造林,主動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
5不要:造林地點的禁忌事項
重複申領補助
木材生產林進行園藝或農業經營
使用除草劑、毒鼠藥、毒餌或政府公告禁用、限用之農藥
設置建物、寬度超過3公尺之農路或作業道相關設施
違反「森林法」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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